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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系統的“二次反腐”正在進入高潮。繼在家中被搜出一億現金的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接受調查之後,曾任能源局電力司司長,2012年起擔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的許永盛也被帶走(據《21世紀經濟報道》)。加上與魏鵬遠同時落馬的能源局電力司司長郝衛平,以及幾乎在去年5月接受組織調查的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至少四名來自發改委能源局的高級官員都已經落馬。
  值得註意的是,近日被傳出落馬的魏、郝、許三名官員,主要涉及煤炭電力行業。總之,從煤炭大省曾經的高官,到煤炭電力企業現任的高管,乃至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的監管人員,已經有一批官員深陷此“煤電腐敗窩案”。
  如此密集的官員落馬,如此規模的腐敗金額,使得很多人都對煤電領域的腐敗根由充滿疑惑。事實上,按照官方的說法,國家發改委及其下屬的能源局在近年來已經下放了相當部分的審批權。以2013年底為例,國務院發佈2013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取消和下放部分核准事項。隨後發改委又專門下發《關於改進規範投資項目核准行為加強協同監管的通知》,要求各級發改委、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機構等簡化審核內容、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但是,令人震驚的腐敗案還是接二連三地出現了。
  個中的原因想必頗為複雜,但就業內人士的觀察,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在推行中常常會出現“走樣”現象。經濟學家吳敬璉曾總結過三種情況:一是,把一項大審批分為多項小審批。如上級規定要砍掉一半審批,下級就把一項大審批分成好多項小的審批,如分成十項,實際上僅砍掉這一大項審批卻上報已砍掉十項。二是,把次要的審批砍掉,把重要的審批保留。三是,對原有的審批名稱改頭換面,如改名字,不叫審批了,叫核准制、備案制。這樣的“應對策略”使得幾經削減的行政審批制度依舊保有頑強的生命力,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變本加厲,更強地干擾了市場秩序。
  此番被曝光家中儲藏了一億現金的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便很可能因為煤炭項目審批、干預項目招投標、介紹工程拿回扣而被調查。按照《21世紀經濟報道》的披露,魏本人在一家煤礦設計公司持有股份,利用項目審批的機會為該公司介紹項目設計、工程承包機會,從中獲得利益輸送。除此外,魏鵬遠利用審批權干預項目單位施工建設、設備採購等招標,招標成功後,獲得回扣。有知情人士表示,“魏嚴卡審批項目更是在行業內周知。不做工作不批。”
  所以,審批權的下放和削減工作,在過去顯然執行得並不到位。或者說,現行審批機制與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作用的理念尚不十分協調,也極易滋生腐敗行為。儘管不能否定國家層面統一規劃的必要性,但目前各地重大項目包括能源項目的上馬,在遵照市場需求本身立項和尊重本地居民意見方面還有改進空間,不能過於重視統一規劃,而忽略了市場與社會的角色,從而形成一個封閉性的決策過程。
  大型項目的上馬需要配合國家規劃,也需要做到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科學決策提供了專業支撐,而民主決策則匯聚了民意推力。如果行政審批的強勢介入打破了原有的游戲規則,使得科學決策的中立性受衝擊,又使得民主決策的廣泛性被弱化,最終難免出現一個權力尋租的局面。因此,從這一點出發,審批制的改革應當成為接下來能源系統腐敗窩案清理的重要反思基點。  (原標題:[社論]煤電腐敗案頻發,必須明確審批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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