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洪雪)租了男房東的次卧居住,不料男房東頻頻用“微信”騷擾,甚至多次深夜在門外徘徊,嚇得女租客趕快搬離,隨後,女租客以遭到性騷擾導致其受到精神影響為由,起訴男房東,要求其賠償5000元。今日上午通州法院通報,該院已經受理此案。
  原告小麗訴稱,2014年1月10日,她租住李某家的次卧,雙方約定租期為1年,每月租金1000元,每月支付水電雜費100元。
  小麗說,2014年3月15日零點三十五分,李某通過微信對她進行性騷擾,她一再隱忍並委婉拒絕,誰知李某反而進一步提出了性要求,被其嚴詞拒絕,被告才暫時停止了下一步的舉動。在接下來的幾個小時內,李某多次在小麗房門外徘徊,使其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整夜坐在門口不敢睡覺。
  3月15日白天,小麗趁李某不註意搬離他家後,向李某提出解除租房合同,退還剩餘租金、雜費和押金。小麗說,李某不但認為自己沒錯,反而以她無理取鬧拒絕退款。
  小麗認為,因被告的侵權行為,導致她不得不在短時間內搬離,導致其身心俱疲,並且被告給原告留下了心理陰影,導致她此後在夜間長期處於高度緊張狀態,一有動靜便會驚醒,常常失眠。故起訴李某,要求其賠償物質損失1922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共計4922元。
(原標題:男房東嚇壞女租戶 女子搬離後索賠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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